告白真的不能做嗎?

前幾天看了學生借我的一本書,裡面說到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告白,因為告白本身是件弊多的行為。
 
在我的觀點看來,沒有什麼事情是一定不能做的,只是對方是誰,以及你想要達到什麼效果罷了。
 
你們現在想必感到很混亂,因為我以前寫過一篇文章(噢!你還以為告白真的有用嗎?),教大家不要沒事亂告白。
 
「亞瑟現在到底是要我怎樣?到底要告白還是不告白?」哼哼,你心裡現在可能正這麼想著,對吧?!
 
但我今天要說的,是在於更細節部分的告白及原理。
 
我完全不排斥直接表達好感。表達好感最好的時機,大概在你對於對方的喜歡只有30%的時候。女生和男生定義喜歡的方式其實相差懸殊,男生只要覺得這女生很正、有聊到一點天、感覺有點機會,就會覺得自己喜歡對方;而女生常要等到會吃醋、會想一直見到對方、非常在意對方的一舉一動時,才會判定自己喜歡對方。
 
而通常我們想告白的時候,大概都是像女生一樣喜歡的時候。這種時候我們的告白行為,十之八九都是想要確認關係,或是想說「衝一發了啦!要死要活給我個痛快!」然後就死了。
 
這種逼對方給個答案的告白的確很容易將自己逼入絕境,但也不是要你告白之後說:「現在不用給我答案沒關係,等妳想清楚再告訴我就好。」女生聽到這對話以後,很可能一輩子都不會想清楚,或是三天後想清楚再拒絕你。
 
我指的告白是「我只是告訴妳,我喜歡妳」的模式。除非你真他媽的很惹人厭,否則其實大部分成熟的人們是不會討厭自己被喜歡的。
 
曾經有一次,我去接一個女生一起去參加一個活動。我看她當天打扮的蠻漂亮,我就問她:「妳幹嘛穿成這樣?那裡的人妳不是都認識嗎?」她說:「哦?因為某某某會來啊。」我嚇了一跳,說:「蛤?可是妳不是不喜歡他嗎?」她說:「喔對啊,可是女生如果要見到喜歡自己的人,雖然不喜歡對方,還是會打扮的。」
 
上述是第一種狀況,也就是「雖然我不喜歡你,但也不排斥你的喜歡」,而「你真他媽的惹人厭」我就不多提了。
 
在自身好感度30%時表示好感,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狀況。30%說白了,要抽身很快,至少絕對比70%來得快(70%往往就真女症了)。而30%時的狀態,因為投入程度還不高,所以表達好感時的壓迫感也會相對低,更別論我們通常讓自己到達70%時已經做了不少蠢事,到達30%時還不會累積那麼愚蠢事跡。
 
當你自然而然地說:「我還蠻喜歡妳的啊!」時,女生有九成九不會問你:「是朋友的喜歡還是男女的喜歡?」感謝女人吧!感謝她們總是不喜歡把話說白,但會回家自己想半天的習性吧!她們不問,但回家一定會想,「想」就是一種內部投資,想著想著,喜歡就會自然提升,至少會變得更在意。
 
至於為什麼我認為告白不是絕對不能做的事呢?除了上述我所說的原因以外,還有一個重要原因:這世界上有些女人,非常沒有安全感。
 
這些女生在我的女性分類中,我將之稱為「保護機制型」。這種女生會多方觀察一個人,而且為時通常很長,甚至會有像山一樣多的廢物測驗,一關又一關的刷掉追求者們。
 
這種類型的女生,你如果故弄玄虛、若即若離,搞一些有的沒有的小手段,那你就他媽的死定了,多半直接一秒被丟到拉機區裡。
 
追求這種女生的公式是:好感+誠意x N
 
而打這種怪的基本配備是:勇氣+幽默+時間+精力+毅力+大量的紅水或一個法師隊友+無限的愛。
 
如果你不幸喜歡上這種類型的女生,第一個要花時間,而且是很多的時間,第二個是要放棄你漁場裡的所有魚,第三個是要非常有誠意、不離不棄,就算被虐到吐血也要面帶微笑的撐下去、就算每天對著空氣傳訊息也要堅持住。
 
最後,要不斷地讓她知道,你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喜歡她,喜歡到沒有她會變成一團灰燼的程度。你不能只有行為表示喜歡,你也必須告訴對方,你也不能只說不做,做要比說得更多更多更多更多。
 
但更悲劇的是,這個公式沒有好感就絕對不會成立,所以不是死纏爛打就有用的。追這種女生要花的時間精力,換算起來,差不多可以讓你們交到十二個女朋友了,花個半年一年是基本的。
 
舉這個例子的目的,是讓大家了解,真的沒有什麼事情是一定要做或一定不能做的,最終的一切還是必須回歸到「對方」跟「你」這兩個人的本質上。
 
BY 亞瑟

2 thoughts on “告白真的不能做嗎?

  1. 請問亞瑟~
    告白以後對方躲了一陣子後來沒有刻意躲了
    我因為清楚了彼此的定位也沒再跟他講過話了
    除非他跟我講話,否則我是不是也不該跟他講話?
    對方女生

  2. 其實我真心覺得女朋友不是用「追求」來的
    兩個人能不能發展出長期的良好伴侶關係,跟兩個人的價值觀、性格有關;如果根本就不合,一時間追到手有什麼用呢?
    還是好好花時間投資自己,讓自己更完整更好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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